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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62983748 侯先生
0411-62983948 张先生
0411-62289371 丁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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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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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会场地安排及会场布置由组委会统一执行,参展单位务必服从组委会安排。参展单位按照预订展位布置,组委会有权根据统一部署调整。 2、参展单位及个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组委会有权调整并取消展位,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若参展者撤回参展申请,必须向组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组委会将酌情考虑是否退还参展费用;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内将不再受理撤回申请事务。 4、参展单位在布展最后一天仍未报到入馆的,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安排他用,已交展位费用概不退回。 5、参展单位租用净地的,组委会仅提供相应的面积,不提供展具、展架、地毯等。 6、特装或标准展位的装饰、产品的运输和陈列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组委会代理执行。 7、参展单位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容留其他人员出售物品,如私自展出无关物品,组委会有权清理出场。 8、参展单位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在场馆内使用扩音器、音响等扩音设备。 9、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对其他参展单位、人员构成危险或妨碍其他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将其清退出展馆。 10、对于参展单位自有的贵重物品、易损物品,由参展单位自行购买保险。参展单位如损坏或遗失展会场馆内的物品,照价赔偿。 11、遇不可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灾人祸等事件,组委会有权缩短或延长展会时间,或者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在此情况下,组委会不负责赔偿。 12、参展单位务必遵守组委会在消防和保安措施上的统一管理,展馆内严禁吸烟。 13、展期内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参展单位自行负担。 14、组委会有权使用并修改参展企业所提供的单位及展品项目简介的文字内容。 15、参展商签署参展合同的同时,视为已同意并遵守上述要求。若有其他要求的,可与组委会另行签订协议或获得组委会的书面确认。 16、组委会保留解释、变更及修改本协议,并为展会的顺利进行而随时发布补充规则和规定的权利。组委会对本协议及补充规则和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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